一、所謂工商登記,依台灣法律規範,「合法營業」需有下列二項構成要件:
1. 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的「營業登記」。
2. 主管機關為財政部的「稅籍登記」。
一般所稱工商登記及包含上述登記事項,涉及營業登記的法規為: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另外針對營業地點審查可能涉及的有營建、消防、衛生等法令。涉及稅務的法規主要為所得稅法與營業稅法。
簡而言之:
營業登記是要告訴經濟部(或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營業人要在這裡開一家店了(涉及營建、消防、衛生等),而稅籍登記則是告訴財政部(或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營業人要在這裡營業了(涉及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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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種類:
1. 有限公司組織(適合中小型企業)
2. 股份有限公司(適合中大型公司)
3. 工廠組織(適合有實際從事加工製造事實者)
4. 獨資行號(適合小規模獨資經營業者)
5. 合資行號(適合工作室、小規模合夥經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