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益=子公司所有權益總值*(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率)
在控股合併交易形式下,子公司股東權益中未被母公司收購持有的部分稱為少數股東權益(簡稱少數股權),此部份股權為母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持有,對於該子公司並不具有控制權,因而稱為少數股權。
在新的IFRS會計準則實施前,『少數股權』被列於負債項下且採子公司帳面淨值認列的觀點是以母公司為基礎的合併報表論,認為合併報表是以大股東的利益來編製,子公司是母公司的延伸,報表的使用者是母公司的大股東及債權人。
新的IFRS國際會計制度將少數股權移位到權益項下,且採企業合併為經濟實體的合併,控制權只適用於母公司對子公司間的決策權力,母公司對子公司認列之資產價值含商譽等均應採公允價值計價,對於少數股權看法應與母公司大股東具有相對比例的權益。
少數股權的評價方法有以下兩種,即採(1)以公允價值計算;(2)已被收購子公司的淨資產公允價值相對比例計算,來衡量少數股權價值。但值得注意的是少數股權價值與具控制權價值間仍有『控制權溢價』之差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