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
建築管理處表示,今年編列8000萬供社區申請,修繕補助期程提早於5月16日起即可申請,申請截至11月15日停止受理,符合資格之管委會可在受理期間 向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但如期限前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修繕補助相關申請辦法、表格及填寫範本可至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網站瀏覽下載(上網路徑-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 業務資訊 > 公寓大廈管理業務 > 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連絡電話:03-3322101轉6113~6114。
105年度桃園市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補助內容及項目如下表(得併案申請補助):
| 申請項目 |
使用執照取得年限 |
補助金額 |
申請對象及申請限制 |
| 一般修繕 |
3年以上
|
有大、中、小型社區之區分(最高補助上限6、4、2萬元) |
管委會,每2年申請一次 |
| 屋頂平台、外牆漏水、地下室外牆漏水、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維修 |
10年以上 |
有大、中、小型社區之區分(最高補助上限20、15、10萬元) |
管委會,每5年申請一次,以實際金額之二分之一為限 |
*防水閘門
*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簡稱AED)之設置 |
未限制 |
2萬元 |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請次數僅限一次 |
| 增設電梯 |
15年以上 |
每部不超過150萬元,每一管理組織補助總額不得逾新台幣1,000萬元 |
管委會,以不超過實際修繕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為限 |
| 節能燈具、市民卡門禁管制 |
無年限限制 |
有大、中、小型社區及管理負責人之區分(最高補助上限20、15、10、5萬元) |
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申請次數僅限一次,修繕支出金額之二分之一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