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本市之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確保生活品質及提供優質居住環境,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補助對象、項目及申請資格表
本執行計畫補助對象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為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領有使用執照滿3年以上之管委會,每2年申請補助1次為限(凡前一年度已領得本補助款之管委會今年度不得再申請補助)。